□女报记者 李丽娟
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又怕将来发生意外,房子被儿媳分走。近日,徐先生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儿子徐康今年28岁,上大学时认识南方姑娘张雯。目前,两人都已经来到济南工作,打算国庆节登记结婚。我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我们不想儿子因房子而背上贷款,致使生活压力增大,打算将其中一套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可是,现在年轻人的离婚率很高,我和妻子不免担心儿子将来万一发生离婚,我们辛苦一辈子买下的房子就要被外人分割。我想问问,如果在结婚前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那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儿子离婚,房子怎么分割?(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怎样防范子女将来可能发生的婚变给家庭造成财产损失,是当下很多父母的困惑。其实,父母不必担心,法律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像徐先生这种情况,在儿子结婚前将房子赠与儿子,应该认定为对徐刚的个人赠与。为确保万无一失,徐先生在赠与儿子房产时可以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明确受赠人是徐刚。这样来讲,这套房产就是徐刚的个人财产。如果徐刚将来离婚,张雯也无权分割房产。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法专委委员,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近20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500余起,担任过30余家企业及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坚持“乐己达人、和谐至公”的执业理念,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联系电话:
15853101108
81180030
微信号:
fuyao702202
新闻推荐
张国伟在全运会男子跳高比赛中止步2.30米,获得铜牌。(本报记者崔健摄)本报天津9月5日专电(记者史光明)从出道开始,“白鹤亮翅”就成了张国伟的标志性动作,但在“水滴”体育场,这个动作没有出...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