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身份证号:220202198703114225):
您于2011年2月1日起与我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同日被派遣至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天平”)。第一次续签时间2013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天平公司在2016年1月7日通知您本次合同不再续签,鉴于您已怀孕,三方签署补充协议,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您哺乳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0月31日。我公司接“天平”公司告知,您从2017年03月24日产假结束起至2017年10月31日都没有为我司或您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且无相关请假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于您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故我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还请接到本通知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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