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李丽娟
2年前离婚时,董倩为了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主动提出不需要前夫承担任何抚养费用。现在,孩子的开销越来越大,她独自承担有些吃力,想让前夫承担一半的抚养费。近日,董倩来到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我和梁军在2010年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婚后,我们常常因为家庭中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感情逐渐变淡,2015年离婚。
当时,我们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因为我们的收入水平相当,抚养条件也不相上下。女儿虽然年幼,但已经超过两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母亲抚养的情形。为了得到女儿的抚养权,我主动提出不需要梁军承担任何抚养费用,还保证协助他行使探望权,梁军这才同意让步。
如今,我们离婚已有两年多,孩子的开销越来越大,我独自承担起来有些吃力。而且,梁军不支付抚养费,对女儿也逐渐疏于关心。我想问问:我离婚时做出了独自抚养孩子的承诺,现在还能反悔,起诉要求梁军承担一半的抚养费吗?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双方协议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全部由女方承担,但并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本案当事人在协议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若抚养人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孩子所需,影响到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女方可依法要求男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5990906518, 186156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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