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崔宪葵)11月20日,从市公安局岚山分局了解到,日前,岚山区某公司项目部因数十名外地户籍员工未按规定及时登记申报流动人口,该局对其开出5000元的高额罚单,这也是岚山区对流动人口管理开出的首例罚单。
据了解,该公司项目数十名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四川、河北等地,今年3月份来到岚山工作,期间,岚山分局虎山派出所曾两次对其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检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落实。10月中旬,第三次检查后发现存在流动人口未登记现象,对此,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岚山虎山派出所开出流动人口罚单。
据介绍,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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