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有个别单位未经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授权,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相似、相近、易混淆的名称、标识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侵犯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未经我院及我院属单位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一切冒用我院及我院属单位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均与我院及我院属单位无关。
2.对于侵犯我院及我院属单位合法权益的,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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