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鸿毅刘合光
我们应主动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走出去”工作。
近几年来,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大力实施,山东农业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因素,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国外投资环境与政策的限制。东道国实行本地保护等政策,设置障碍限制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特别是在劳务配额、签证期限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直接影响了农业“走出去”工作的长期顺利开展,如日本对于外资企业,要求雇佣日本全职雇员才向外方发放签证,外企“企业内转勤”赴日者要求转职前必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再如中国投资者如派员工(特别是一般工人)到西班牙工作,申请工作签证和工作居留许可所需时间较长,移民局要求就业办公室出具该职位在西班牙无法招聘的证明,限制较严,且手续办理时间长,普通技术人员甚至高层管理人员也不能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得到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给投资企业造成一定困难和不便。另外,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的性质也设置了严格的门槛条件,比如韩国、泰国、津巴布韦等国家,明确规定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或者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的股份才能获准经营。
国内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对境外活动缺乏支持。原有农业“走出去”政策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和完善,如促进农业“走出去”的信用担保制度、海外农业直接投资法律制度、农业合作项目促进基金法以及农业“走出去”的法律援助制度等。二是对“走出去”企业自发投资行为的引导不够。就目前来看,“走出去”更多的是单个企业的自发行为,缺少政府部门的重点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成功存在较大的风险。三是有些政策不到位,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较大。从国家到地方,还缺少配套完善的支持政策。在财政方面,没有国家财政专项政策,特别是对农业“走出去”企业开拓市场、海外资源开发缺少专项扶持,很多方面享受不到国内同等待遇,如现有农机、种子补贴政策、龙头企业支持政策等;在税收方面,由于受到配额等限制,双重征税协定并没有覆盖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对在国外生产返销国内的产品仍须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增加回运产品的成本,不利于“走出去”企业开发国外资源。
政府管理与服务缺失。一是缺乏完整的海外农业投资信息收集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咨询评估的专业部门和维权机构,不能及时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相关信息,很多看似机会大、发展前景诱人、有潜力的项目得不到护航,最终导致企业投资的失败。二是在农业“走出去”管理中缺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管理权限分布在多个部门,审批程序繁多、耗时长,给“走出去”企业带来了不便。三是人员、货物通关不够便利。运输、交通及人员进出境手续比较麻烦,使得往来一次不容易,尤其是货物和设备的进出关。
企业自身投资竞争力不强。一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布局不够合理。总的来看,山东省农业企业对外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获取廉价农业资源的生产、加工等产业链的低值领域,而对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投资较少,对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有限。二是企业融资能力较弱。与工业项目相比,农业涉外项目境外融资能力较弱,加上国内贷款因银行抵押担保条件限制等很难获得,在境外更加缺乏融资渠道。因此,经营主体还是依靠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导致产品质量、品牌、竞争力和效益等难以取得更大提升。三是高端人才缺乏。相比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缺乏一批了解国际规则、投资国农业政策、市场潜力、税收政策、劳动力素质、地理气候、风土人情等情况的专业人才。目前山东省涉农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人才结构尚需优化,很多企业有境外投资意愿,但因人才队伍和实战经验存在短板,制约了企业境外投资开发的执行能力。
总体来看,现阶段山东省农业“走出去”工作已经起步,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规模影响不大,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进程中,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主动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走出去”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应着重做好如下几点工作: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山东省应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国内投融资和担保机构对农业“走出去”企业的投融资和保险支持力度。对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特别是企业自建或者并购码头、仓储、加工等物流设施,有关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提高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贷款贴息率,延长贴息年限;鼓励和支持商业投资公司对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企业提供担保,帮助涉外农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及时调整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切实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农产品出口受限、返销国内征收高额关税、购买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等实际问题。
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首先,建立山东省农业“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重点合作国家增设我国驻外机构农业参赞或农业外交官,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信息,加强有关信息收集、分析和预测,为农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其次,建立和完善国别农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对外合作数据库,提供投资国别农业对外投资贸易政策、税收及相关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建立农业涉外项目监测评价体系,跟踪了解农业对外投资的状况和特点。再次,加强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对外投资合作管理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为企业及时获得外汇资金提供方便;对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所需的生产资料和设备等提供通关便利。最后,定期举办农业国际合作恳谈会或各类展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品专场推介和企业对接活动,寻求农业“走出去”的合作机会。
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首先,推动山东省境外投资企业示范区建设,围绕农业“走出去”,建设一批高层次的农业对外投资项目,与山东省优势产业相结合,促进农业“走出去、走得稳”。重点在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五大行业,探索农业“走出去”的成功模式,鼓励引导企业、科研院所抱团“走出去”,发挥优势,分工协作,共同打造山东农业“走出去”的品牌,提升农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其次,建设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强化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为目的,组织农业科技推广单位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赴境外开展农业交流合作,重点在中亚、中东欧、东盟等地区合作建设山东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围绕山东省农产品加工原料与市场需求,根据资源禀赋情况、成本优势与企业意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到境外开发建设生产加工基地,探索“抓两头、带中间、全产业链”的开发模式。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逐步向产业链的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最后,完善人才培养,为农业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工作。尽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法律、懂经营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涉外投资的前期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切实为“走出去”的农业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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