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26日讯 (记者曹茜)山东扶持总部经济又放大招!近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对符合规定并在政策实施期内新设的总部机构(企业),省财政将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青岛市自行奖励)。同时,总部机构(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各地政府固定资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服务;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及税收贡献突出的总部机构(企业),可研究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措施,进一步放大政策叠加效应。
在提出奖励政策的同时,《办法》也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办法》规定,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的机构(企业),五年内迁离山东或者变更总部机构(企业)性质和职能的,收回补助和奖励所得;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扶持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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