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德鹏)4月28日,德州市启动第五批“山东老字号”和第三批“德州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凡在德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及良好信誉的品牌,均可参加推荐认定。“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为: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德州老字号”认定条件要求品牌创立于1978年(含)以前,其他条件与“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相同。
具备认定条件的单位,可在5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目前,德州市有22家单位获“山东老字号”,18家单位获“德州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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