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都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将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山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信用状态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联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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