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 通讯员赵鑫鑫)9月9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辖区京沪高速青岛方向459Km处应急车道停着两辆车,一辆为鲁S牌照的小型面包车,一辆为陕A牌照的重型半挂车,未开启危险警示灯,未放置安全警示牌,两人站在车流边交谈。
民警立即停车并告知其放好三角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随后的询问中,民警得知,原来大货车出现故障,小面包车司机是来修车的,刚才两个人在商讨价格。
巡逻民警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告知两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不得私自找修理厂修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民警立即拨打高速救援电话,将重型半挂车拖移。同时要求两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鲁S牌照小型面包车驾驶员面露难色,声称啥也没带,民警要求说出姓名和身份证号时,驾驶员眼神躲闪,表情慌张。经过内部系统比对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因超分已停止使用,属于无证驾驶,车辆也处于脱审状态。最终,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处理,该驾驶员因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后,不能为了图省钱省事,便自行修理或私自联系没有救援资质和施救经验的修理厂前来维修车辆。殊不知,由于这些人员未经过任何的高速公路施救培训,在施救操作过程中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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