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问:“我是参加山东省直医疗保险的人员,最近听说省医疗保险调整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了,是吗?以前是5000元,现在是多少了?有政策规定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3号文件规定:调整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 5000元提高到 6000元。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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