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瞪羚企业的主体。在当前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培育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已成为发展新经济的重要抓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加快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同时,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到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记者 张兴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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