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段婷婷
5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山东省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反弹。
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80μg/m3,同比上升17.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6μg/m3,同比上升14.3%;重污染天数平均9.3天,同比增加3.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0,同比上升11.7%。
青岛烟台等6市负责人被约谈
“今年以来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主要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介绍,针对反弹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3月28日,副省长于国安对秋冬季以来PM2.5、PM10反弹严重和浓度排名靠后,且反弹较为突出的青岛、枣庄、烟台、泰安、德州、聊城6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集体公开约谈,要求被约谈市全力抓好整改,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每天必争、每微克必争,尽快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
3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除济宁以外的15市党委政府发出空气质量严重反弹预警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原因分析,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反弹趋势。
同时,1-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402件,罚款1.53亿元。
36%的被检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4月18日—5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分两轮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
目前,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已进入第二阶段(5月5日-5月17日),从第一阶段(4月18日-4月30日)的检查情况看,检查组共检查企业(点位)1829家(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点位)661家(个),占到了36%,存在问题717个。
整改落实情况抽查问题率仍达34.6%
同时,1月14日至26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全省第一季度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共随机抽取案件90件,涉及企业107家,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37家,占比34.6%。
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省厅于2月1日印发督办通知,要求各市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20家,责令整改25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违法企业5家,共计罚款237.436万元,问责5人。
崔凤友表示,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等现象。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未做到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后,现场向当地进行反馈,并印发督办通知,但仍有4个市的6个案件查处不到位。个别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件督办力度不足,部分工作无法按期完成。
一季度全省15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中《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测算办法,经测算,2019年第1季度,全省15市上缴补偿资金,共需上缴省级16130万元。烟台市上缴的资金最多,需上缴1784万元;东营市上缴的资金最少,需上缴528万元。济南上缴了1040万。
威海市暂不参与本年度生态补偿,若今年因污染反弹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年底清算每季度生态补偿资金。
相关新闻7月1日起济南拟禁售国五以下轻型汽车外埠转入轻型汽车自2020年7月1日起须达国六标准
□首席记者段婷婷
生活日报5月7日讯5月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这就意味着7月1日之后,国五及以下轻型汽车在济南就无法销售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济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不再办理。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核查,自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济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要求,对外埠转入的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审核。2020年6月30日前,外埠转入机动车应达到国五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外埠转入轻型汽车应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车主可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www.vecc-mep.org.cn)查询各类型机动车排放标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17199号四楼412室(邮编:250102),并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hbjjdcsjjkk@jn.shandong.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531-66608640。
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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