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济南历城区和润幸福城的张先生遇到一件苦恼的事情。近段时间,小区物业要求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合并收取。张先生的车位是自己购买的固定车位,但由于他没有将两项费用一起缴纳,他的车不允许开进小区。张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将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进行捆绑,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记者施娟实习生王广通
居民:物业费捆绑车位费不合理
前几日,张先生的车不能开进小区里,原因是他没有将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一起交到小区物业处。张先生很苦恼,明明已经花钱购买了固定车位,可车子却开不进小区,他说,平时开车上下班回家很不方便。
7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和润幸福城。小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确实是一起收取。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以前小区里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是分开交的,现在来了一位新的经理,两者才捆绑到一起。”据了解,为了不影响停车,该小区部分居民已经交了费用,“不交没有地方停车啊”。记者再次联系张先生,张先生说,迫于没有地方停车他也只能无奈交了这两笔费用,不过交了多少费用张先生没有透露。
不少居民和张先生一样,他们认为小区物业将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进行捆绑收费,这并不合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捆绑费用的原因,小区里此前还有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双方吵了起来”。
物业:有利于系统操作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并未否认其捆绑收取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的规定并声称,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一起收取有利于他们系统操作。至于该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未作出回答。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经理,但物业经理却告诉记者,“小区并不存在将两者捆绑收费的现象”。物业经理说,“之前因为一名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这件事正在处理中,这才没有接受他的物业费”。该经理还称“两个费用可以分开收”。记者联系到幸福和润城物业所属的山东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对于此事如何如理,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映情况。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再次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未得到山东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回复。
律师: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有权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公司不应当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以限制车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相关报道中显示,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或是电费、水费等其他费用都归不同部门。若业主跟物业签署的合同上并未特别标注物业费和其他费用捆绑收费,物业机构如果强行捆绑,业主可依法维权。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表示,在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一起缴纳的时候,物业公司把他们捆绑在一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拒绝。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费必须和车辆管理费一起缴纳的合同。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认为,这种捆绑现象在生活中可以理解为“搭车”,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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