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半岛记者丁明正
“我们在这经营好多年了,现在要拆迁,时间紧,但补偿让我们难接受,当初好几万的装修费用,现在一平米才给补偿50元。也就是几千元钱,搬家费都不够。”近日,半岛都市报《西海岸新闻》新闻热线(86851999)接到反映珠海街道王戈庄三居委沿街商户拆迁补偿问题的投诉。
7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西海岸新区嘉宁路与灵山湾路路口西100米路南沿街商户,见到了市民付先生。跟付先生一起的还有其他被拆迁的商户,大家都纷纷拿出相关的合同手续跟记者诉说着自己的苦恼和困惑。他们表示:“我们都是合法经营的商户,这些年一直在这里做生意,各种市场经营手续都齐全。”随后,记者来到了付先生家的门头了解情况。
付先生是做餐饮生意的,他的租房合同起止日期为2016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房租为半年一交。付先生说:“这么多门头商户,拆迁部门就到我一家来量了面积。其他家一开始都不知道要拆,而且在测量的时候还不给我算厕所跟仓库的面积。我这个房子租赁合同上是80平米,拆迁补偿只给50元每平米,满打满算才能补偿4000元,而且补偿的钱还是直接打给房东。我店里现在每天营业额还算可以,现在让我们搬走时间上太紧迫,补偿也不合理。不算每天的饭店盈利,只算投入的装修费用还好几万呢。”
“我的房子也是租了房东的,我是做装修生意的,在这经营了好多年。当时我装修的时候都是照着样板间的标准装修的。我这里有当时装修的施工单,上面有详细的装修明细及价格,一共花了5万多。现在就这么说拆就拆,看着真心疼!”刘先生指着店内诉苦。
随后,记者来到珠海街道拆迁办公地点,看到现场好多房主在签署拆迁合同。就商户拆迁补偿、补偿付款问题,记者在现场找到了负责拆迁的珠海路街道办事处一名王姓主任。他检查了记者的记者证后,告诉记者:“关于拆迁补偿问题,本来房屋就属于民宅不能按照商业用房去补偿,街道已经考虑到了这里商户的利益,才给商户50元每平米的补偿。至于补偿付款问题,因为房子是拆迁户的,拆迁部门只对被拆迁户也就是房主负责。只能按照标准给商户的房东付款。至于房东对租赁商户其他方面的补偿,拆迁部门无权干涉。”
记者随后联系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律师回复:“首先补偿分住宅补偿和非住宅经营性补偿两种,省市的拆迁规定中指出,要确认是住宅还是非住。但还有一个条款,针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仅指房东)补偿产生争议的,被拆迁方可以要求预评估,但是这个评估不能阻止拆迁行为。被拆迁方可以要求对经营性补偿这一类单独评估,现在这个情况是住宅一层作为了经营性的房屋,被拆迁方的租赁方对补偿产生了异议,有异议租赁方可以让被拆迁方去要求评估,评估完了按照评估值进行补偿。至于租赁商户对拆迁补偿的争议,需要租赁方和房东根据租赁合同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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