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衣文萍)根据《山东省统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承担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区统计局结合实际,近日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试点目的在于建立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状况。试点内容为深入研究民营经济内涵,探索统计范围,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采集,完善核算制度,加强民营经济数据分析评估,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依据。
此次试点工作统计范畴包括: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其他经济中的私有经济成分。监测指标主要包括,新登记民营企业个数、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数、“四上”民营企业个数、“四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数、“四上”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数、“四上”民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四上”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四上”民营企业利润总额、民营经济税收收入、民营经济贷款余额、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出口额)、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增加值等共15个统计指标。监测频率为季度和年度监测。目前,区统计局已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制定《莱山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并召开有关部门工作会议,根据民营经济有关数据分类及统计情况,对具体指标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了商讨制定。下一步,区统计局将按照民营经济监测方案要求,有序完成监测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拿出高质量的试点成果,为建立全省民营经济监测制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莱山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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