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李文海)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该险种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6类事项纳入保障范围。
该项保险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基本保障额度方面,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每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每人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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