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楠
通讯员缪久田朱煜梁报道
本报济南讯采煤工作面和顺槽超前300米以内不得超过16人,掘进工作面2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9人,冲击地压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式智能开采,煤巷掘进切割作业、解危钻孔施工采用智能化远距离操控……近日,山东省出台国内首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省级政府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山东省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
《办法》共7章54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立足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实际,着力解决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难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进一步提高冲击地压防治能力。
煤矿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者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据省能源局局长栾健介绍,山东省目前共有冲击地压矿井42处,居全国首位;其中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有20处,是受冲击地压灾害威胁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做好冲击地压灾害防治,事关全省能源供应和安全保障,是山东省能源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山东省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办法》对此作了总结提炼,提出“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源头防范、分级设防、监测预警、智能开采”防治原则,制定的所有条款都着眼于煤矿企业用得上、可执行、有效果。
“一方面,《办法》对采煤、掘进工作面实行最严格的限员政策,目的就是倒逼煤矿加快推进智能化开采,实现减人、提质、增效、保安全。目前全省已有半数以上矿井实施了改造,已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35个,远程控制截割掘进工作面24个。按照山东省煤矿智能化改造工作部署,2019年底前全省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将全部实现智能化。”栾健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办法》提出要强化冲击地压防治人员队伍,明确冲击地压矿井要设立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要设立独立的防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严重冲击地压矿井防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明确要有满足防冲需要的专职或专业职工队伍。这对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力量是一个强化。”
《办法》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责任,既明确了落实煤矿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也对煤矿上级集团公司防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监察;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开采相互影响矿井的信息协调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冲击地压矿井开采相互影响情况分析。
《办法》提高了防冲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冲击地压煤矿要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基础上,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加提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重点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研究推广等8类支出项目上,以此来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满足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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