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8日讯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流程再造。在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强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12条工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今年10月底前,各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民政部门可将相关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山东省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到审核审批前,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乡镇(街道)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供养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同时,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7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低保审批环节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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