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油气管道输送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港西三路
建设内容:建设1条DN300石脑油管道、1条DN200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长度8.5km,2条管道依托现有管廊同时敷设,建成后输送液化石油气20万t/a、石脑油30万t/a。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细见附件1:油气管道输送项目环评文本,(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 s/13ulw-f1cb-860FMR6zQ0JQ,提取码:9v9u),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章经理
联系电话:13305463522
邮 箱:zhangyiheng@sdhuabin.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 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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