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情况。据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在9月23日至27日召开。
据介绍,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审议的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等法规,涉及社会民生、基层治理、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发展战略等,都是现阶段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是增加有效制度供给的重要内容。
其中,《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备受各界关注。此前,在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重点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属性问题进行了听证。现在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该问题是如何进行规范的?据介绍,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建设;二是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三是严格落实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要求,强调居住区分期建设的,应当在首期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同步验收;四是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方式和期限。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据介绍,目前,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该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新时报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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