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省司法厅近日发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10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按照省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为加强新建住宅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建或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建、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安全监测、物品代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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