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下称“ 莱商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 信达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莱商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9年11月13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信达公司。莱商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信达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О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 10月30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币种。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莱商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莱商银行或信达公司联系。
莱商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菏泽市八一路南大剧院路东金泰大厦
联系人:侯先生电话:0530-5267579传真:/
信达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号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31-87080375传真:0531-87080293"
公告清单序号123
借款人名称
菏泽尧舜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东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8 年 莱 商 行HZYYB 流贷字第BZ2018031901号
2018 年 莱 商 行HZYYB 流贷字第BZ2018010901号
2018 年 莱 商 行HZDM 流贷字第BZ2018010501号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贷款本金余额(元)21,973,690.6526,559,812.8426,564,377.60利息余额(元)
257,682.33
0.00
656,183.06担保人名称
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余洪智、韩永巩、安红岩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张树强、耿洁、张同勋、王龙飞、彭玉民、闫培洲、余洪智
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余洪智、余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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