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小蒙
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要求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通告》对通行卡办理条件、流程、使用范围和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在山东省境内居住、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三)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未满14天的;(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申报个人健康相关信息,经社区(村)防控小组审核并加盖社区(村)公章后生效,有效期5天。
健康通行卡不再统一印制,目前已在卫健委官网上提供了模板,申请人填入姓名、身份证号、住址3项内容后,以A4纸打印,连同《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一起,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在社区(村),由社区防控小组填写社区联系方式、社区(村)名称、签发时间,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交本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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