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8月9日下午,在青银高速高密辖段,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高密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在离青银高速高密西收费站不足三公里的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黑色小轿车,车辆开着双闪灯,车后并未摆放警示标志。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只见驾驶室内一名男子正在睡觉。
民警立即叫醒男子,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午间驾驶困顿难耐,错过从收费站驶离高速的机会,又发现距下一服务区路途很远,便索性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休息。由于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为避免长时间逗留引发交通事故,民警引导男子就近驶离高速,在青银高速高密收费站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提醒】
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民警提醒,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车道,驾驶员不能随意占用。
哪些紧急情况才能用应急车道?首先是车辆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行驶的情况。比如爆胎、车辆事故等无法令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此时可以使用。将机动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比停在行车道上的影响小一些;其次,车上的人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停车等待救护车;此外,还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
使用应急车道有什么注意事项?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内人员全部转移至路肩位置,并随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民警同时提醒,内急、疲倦等情况不属于法定紧急情况,驾驶员应请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驶入收费站、服务区,应提前变更车道。
由于现在温度普遍较高,在高速公路行驶要谨防疲劳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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