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慧谦表示:“针对户外俱乐部广告推文中提出的‘不承担风险’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免除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户外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一般要从组织者和参与者各方是否有过错来进行责任承担。组织者不能以因为有免责协议而完全免责,仍然要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划分责任。如果组织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没有尽到救助保障义务,那么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活动参加者自愿购买保险,如果活动参与者事先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就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相关损失以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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