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9时40分左右,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给予滨海区临港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王吉刚行政记过处分、滨海区临港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书记、副主任(正科级)张加光行政警告处分、滨海区临港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张汉友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滨海区党工委委员(分管安全和环保工作)刘振永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滨海区安监局三中队中队长(科员)杨建元行政记过处分、滨海区安监局副局长(副科级)杨彬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环保局滨海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程现伟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副科级)李建光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滨海区经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王春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潍坊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则永免予党纪处分。对香荃化工公司处以70万元罚款;香荃化工公司总经理熊运虎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处以上一年度收入40%共3.2万元的罚款;给予香荃化工公司副经理曾建国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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