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秋德)近日,潍城区出台了《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应当事前问责的八种不作为情形,同时对问责的方式和适用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工作严重拖沓的;对“四不两直”中发现的、媒体曝光的、上级督办的或下级报告的有关问题,逾期未整改完成、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监管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等。根据“不作为”的性质及影响程度,对“不作为”者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使用及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秋德)中心城区目前集中供热总能力4250万平方米,预计...
潍坊,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潍坊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