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传亮通讯员赵松刚)近日,潍坊市出台《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确保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科学规范使用。
对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数量、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初步核定60万元奖补资金。每增加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3人以上,增加1.5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并继续创业,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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