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立新)为规范市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事会建设及监事管理,潍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出台了市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市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制度建设。
潍坊市按照“强化监管、制度先行”的原则,要求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一般为3—7人,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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