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不堪儿子儿媳虐待向寒亭法院求助
本报讯9月25日,记者从寒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裁定一起父母因不堪子女虐待行为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这也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某、佐某是经济区双杨街道的普通农民,育有一子于某某。老两口省吃俭用把儿子拉扯大,并为儿子娶了媳妇。于某某婚后没多久便与父母分家独立生活,感情上也慢慢变得有些疏远老两口。更为可气的是,最近几年,儿子和儿媳经常到父母处进行打骂、威胁,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老两口认为这是家丑,不好外扬,碍于情面选择忍气吞声。没想到,老两口的沉默换来的却是儿子、儿媳的变本加厉。
2016年9月的一天,于某某和妻子以老两口不帮助其劳动为由,到父母住处打砸、骚扰,当场打伤父母,打死饲养的狗,打碎住宅玻璃、毁坏家中日常生活用品。儿子和儿媳的行为让终日处在恐惧之中的老两口实在忍无可忍,无奈之下来到寒亭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寒亭法院接到申请后,当即组织法官予以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于某某夫妻对两申请人多次进行殴打、威胁等侵害行为,导致两申请人身体受伤、精神紧张,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于某某两人在六个月内对申请人于某、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实施骚扰、接触行为。同时,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帮助两申请人更好地维护权利,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对此加以监督。经跟踪回访,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未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行为。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办案法官说,本案虽发生在家庭内部,但两申请人作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需其唯一的独子于某某照顾,但于某某非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伙同其妻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并致父母受伤,使老人时不时处于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危险状态,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利,而且在当地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政策。
(记者陈怀禹通讯员苑振都黄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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