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立新)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潍坊市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共建共享,潍坊市从10月1日开始,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潍坊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潍坊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其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低保工作列入科学发展考核内容,通过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构建起与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调整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8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和诸城、寿光,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40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
为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潍坊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大保障资金投入,不断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好“阳光低保”和“阳光救助”行动,保证低保办理公平公正,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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