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推进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体系,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调度、协调、督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调度和督导机制,推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责任落实。《通知》要求,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全面对应承接《实施意见》确定的部门分工事项,建立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路径、完成时限,确定分管领导、主管科室。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对牵头事项组织研究,明确分工,抓好督查落实;协办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要求,及时提出协办事项的具体路径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每项工作任务确定责任领导,分解落实到具体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逐级传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体系。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及时认领监管任务,要根据审批、监管职责的变化和工作重心的转移,抓紧调整内部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做到监管“机构、人员、职责、任务”四明确。要立足监管需要和队伍实际,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有机构、人员承接、承办,确保审批取消后的监管事项有机构、人员落实。要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无缝隙衔接。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问题,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工商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的具体措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出现监管空档。
加大督导问责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市县两级制定专项督查计划,加大督察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跟踪问效。审计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对因照后告知许可事项承接不及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问责,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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