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克义)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潍坊市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潍坊市制定的《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由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是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首批通过的实体地方性法规。其中,《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批法规的出台将对推动潍坊市相关领域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潍坊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意义和基本情况、潍坊市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过程及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贯彻实施意见,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据悉,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自2015年8月1日,潍坊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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