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月日讯(记者李晓东)日,记者从潍坊环保局了解到,市环保局出台《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给予2万元奖励,较先前的奖励金额增加一万元。
本办法是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举报范围包括: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它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土小”企业;利用废弃窑坑、废旧厂房以及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严重的;环保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潍坊市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事项实行同步录音,信件、来访同步登记(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号,邮编:)。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元至元的奖励。记者从市环保局信访科了解到,新办法奖励额度上限有所提高,较以往的奖励额度上限提高了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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