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晓辉)近日,潍坊市昌潍公证处办理了一件购买新手机,并通过该手机登陆邮箱对相关邮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王某某于年1月购买了一部手机,并通过该手机接收发送相关邮件,与相关合作方进行商业往来。一次偶然机会,合作方提出王某某提供的货物与合作方发送的邮件中所附的照片严重不一致,拒收上述货物,给王某某造成严重损失。后王某某发现用该品牌该型号手机登陆邮箱,邮件中显示的图片与使用其他品牌手机或者电脑登录邮箱邮件中显示的图片不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某来到昌潍公证处申请通过使用同款同型号的手机登录邮箱对相关邮件保全证据。
日前,公证员跟随当事人王某某来到市区某手机卖场购买了同款同型号的新手机,用摄像机记录当事人操作手机的全过程,操作结束后,及时对手机进行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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