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静)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年度年报公示即将开始。根据工商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年度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从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补报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是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不按时年报将影响企业诚信,市工商局希望潍坊市各类市场主体珍惜自身信用,按时年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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