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记者从市市政局了解到,为了有效缓解潍坊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经市政府同意,自年1月1日开始,潍坊市城区正式实施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意味着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一旦“超标”,也要多拿水费。
按用水量分三级
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的阶梯水价类似,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把计量基数按用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定额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市政局节水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定额标准制定。第二级水量为超基数%(含)以内部分。第三级水量是超基数的%以外的部分。
根据规定,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洗浴、洗车、桑拿、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行业):第一级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二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1倍;第三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高耗水行业(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第一级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二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1倍;第三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3倍。高耗水行业客户的认定将根据文件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
从水利工程取水、自备井取水,计划由市(区)水利局制定,各水利工作供水单位、自备井供水管理单位,对水价、污水处理费(排入虞河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基数为每立方米1.元)要严格按上述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标准执行;对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综合水价收费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综合水价收取。以非居民用水为例,目前的基本水价为2.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5元/立方米,代收应急水价为0.4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2元/立方米。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正式实施以后,普通非居民用水如果超出第一阶梯,到达第二阶梯(超计划%以内),综合水价将变为元/立方米;到达第三阶梯(超计划%以外),综合水价将变为.8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目前第一级阶梯内的基本水价为4.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5元/立方米,代收应急水价为0.4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6.7元/立方米。如果超出第一阶梯,到达第二阶梯(超计划%以内),综合水价将变为元/立方米。到达第三阶梯,(超计划%以外),综合水价将变为.3元/立方米。
在高耗水行业当中,非居民用水目前的基本水价为2.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5元/立方米,代收应急水价为0.4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2元/立方米。到达第二级阶梯(超计划%以内),综合水价将变为元/立方米。到达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将达到.6元/立方米。
另外,在高耗水行业中,特种用水的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4.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5元/立方米。代收应急水价为0.4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6.7/立方米。到达第二阶梯综合水价将涨为元/立方米。到达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将高达.6元/立方米。
加价收入上缴财政
实施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后,加价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管理,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
具有单一用水性质的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用户,按照市节水办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
另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市自来水公司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之后,除正常生活居住外,还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既包含居民生活用水及其他用水性质的,属于混合用水,根据相关规定,水价将按照实际用水性质最高水价标准执行。
市民在变更用水性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自来水公司与市节水办共同勘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用水计划。
本报记者赵春晖
第一阶梯5.2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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