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倪军培、冯 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吴家国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玉耀: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翟作莲与被执行人李玉耀、泰安市泰山四书堂书画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泰安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你名下的位于泰安市仰圣小区 4 号楼(别墅)403 室房产一处进行了价值评估,作出泰金桥房估字 T2015-TQF099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 220.50 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13)泰山执字第 17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定于公告送达异议期满后的第二个星期二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及其他拍卖相关事宜,进行公开拍卖。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连梅: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高峰诉被告李连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李连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峰借款本金 10000 元及逾期利息(自 2015 年7月 3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15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5)泰山民初字第 15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周传坤:本院受理原告尹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肥民初字第24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邵良涛:本院受理原告戎振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民重字第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张同金:本院受理原告吴西国诉你及被告李正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民初字第 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张金阔、吴新英:本院受理原告泰安瑞泰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民初字第 1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元元:本院受理王之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闫兴坤:本院受理王焕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聊东民初字第 29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凤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邵良涛:上诉人戎振军就(2014)肥民重字第 1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肥城市人民法院
樊相伟、姚辉兵:冯以元、冯向君、冯涛申请执行你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聊茌平价鉴字(2015)F056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评估姚辉兵所有的沪CF5268铃木牌二轮摩托车一辆,鉴定价值为 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你自应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重新申请评估,预期未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异议期届满后三日内到我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预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茌平县人民法院
李连梅: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王晓东诉被告李连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李连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东借款本金20000 元及逾期利息(自 2015年 7月 3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15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5)泰山民初字第 15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田新刚:本院受理的李甲甫申请执行田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田新刚拒不履行义务,根据申请人李甲甫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评估了已被查封的田新刚购买的登记在张尚果名下的位于东平县城杭州花园小区百合苑 3号楼1 单元 501 室房产一套,本院决定拍卖该房产。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产的评估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期为十日,如无异议,定于二 〇 一六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一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如流排,于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二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如流排定于同年五月十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中心选择拍卖机构,第三次拍卖其查封财产。同年六月二十日来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平县人民法院
武兆富、杨风兰、赵兴洪、贾国良、张美丽: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两案,上列债权人已分别对(2014)泰山商初字第 272、275 号民事判决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后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即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收入、扣划存款、拍卖财产(武兆富名下鲁J5D011 号汽车一辆,贾国良名下鲁 JUK008 号汽车一辆 )等。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张燕: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曲建与被执行人张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1)肥执字第 1991 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泰安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张燕名下...
肥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