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绪勇、宋新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洪芳与被执行人宋绪勇、宋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肥执字第 150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宋新华名下位于肥城市龙山路西首路南9幢5层502号(产权证号:S068376)房地产一套作出的鲁新评字【2015】法 138 号评估报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送达后 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对评估报告认可,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降低价格。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定于异议期满后第一周星期二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注: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
邮编:271600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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