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20日讯 (记者殷玉国)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表彰通报,授予泰安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泰山勇士”荣誉称号。
2011年1月4日,在泰安市“1?04”案件处置过程中,泰安市公安局全体参战民警和协勤人员置生死于度外,置危险于不顾,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仅用1个多小时便将2名犯罪嫌疑人成功围堵,缴获立管双筒猎枪1支、小口径手枪 1支、砍刀及匕首 5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180枚、猎枪弹7发。
1月17日,省政府下发表彰通报,授予泰安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泰山勇士”荣誉称号。同时,追授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壮烈牺牲的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协勤李良“山东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给予英勇负伤的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协勤王波记一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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