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泰安8月18日电 (特约记者秦雷 通讯员王君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时还不忘捞一把,收受贿赂达272万元。17日上午9时,原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郭伟时受贿一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伟时利用担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济源的请托,为其谋取将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之利益。自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郭伟时收受刘济源所送人民币共计27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予以追缴。
1955年出生的郭伟时,是辽宁省法库县人,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先后任山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和技术出口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副厅级);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6月任整合后的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直至案发。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有关证据,被告人郭伟时及辩护人分别做了辩解和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郭伟时受贿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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