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泰安市市区第七批保障性住房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后,选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申请家庭参加选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2)选房通知书;(3)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
2、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不能到现场选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2)选房通知书;(3)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5)经公证部门公证、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签字同意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须包含代选保障房、代签确认书等手续。
3、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参加选房。
4、每个选房家庭最多只能有2人进入选房会场,选房时只能由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中的1人或受托人1人上台,其余人员在座位区等候。选房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限选一室户型;保障人口在3人(含)以上的可选一室户型,也可选择两室户型。
6、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呼叫选房人,连续三次叫号、两分钟内未应答的,呼叫下一号
选房。
7、选房人自开始选房至作出选房决定、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的时间限定为五分钟。
8、选房人作出选房决定后在《选房结果确认书》签字、按手印。《选房结果确认书》一经签订不得再作更改。
9、五分钟内不能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完成选房的,视为超时。超时的选房家庭排在当天选房末尾再次选房,再次选房超时的,排在本批次同类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最后一天的末尾再次选房,第三次选房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
10、迟到的选房家庭,排在到场当日选房家庭的末尾选房;本批次同类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截止之时仍未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
11、两户及以上选房家庭出现迟到、超时排在末尾选房情况的,选房家庭之间排序按原顺序号先后排列。
12、选房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禁止大声喧哗,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秩序。若不服从管理、扰乱会场秩序、影响选房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13、选房期间,每天通过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tazzfdc.gov.cn)公布前一天的选房情况。
14、本规则由泰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6615、8219979。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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