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规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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