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马骏)市政府日前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县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县(市、区)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过调整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将泰山区、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调整为所在区管理,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管理为主。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同时,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县(市)检验检测机构除特殊需要的外,原则上全部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要求,县级改革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的平稳过渡。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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