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辛启 通讯员 范红艳)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旨在弥补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为家庭贫困的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具有救急性、暂时性、抚慰性、适应对象特殊性的特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启用,体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及辖区内急需救助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
近日,泰安市中院少审法官为泰山区邱家店镇梨园村重病少年李某送去5000元救助金,为交通肇事案肥城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卢某送去5000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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