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郑燕 赵雪)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关于启用办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有关要求,6月4日—13日(周六、周日除外)泰安市统一发放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凡参加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在2012年度、2013年度导游IC损坏、遗失、变更,并向泰安市旅游局提交过申请导游IC卡资料的人员(已办理过导游IC卡人员除外)可到建设大厦旅游局窗口领取。
市旅游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次发放的导游临时从业证明作用等同于导游证。之所以是“临时导游证”,原因是国家旅游局存量导游证IC卡已发放完毕,无法及时向相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放导游证IC卡,因此只能暂时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根据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明确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为导游证(IC卡)的临时替代证件,需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单共同使用,在有效期内与导游证(IC卡)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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