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出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细则》,以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必须严格标准。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进一步严格标准,才能提升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按照《细则》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坚决防止“带病入党”。
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必须严格程序。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程序规范、科学、严格,才能确保发展的党员都是先进分子。要把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作为发展党员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把《细则》要求扎实落实到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忌简化、变通、走形式。要做到发展新党员必须经过党组织对其较长时间考验,禁止突击发展。要认真对照《细则》规定,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与《细则》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纠正,全面执行《细则》新要求。
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必须严肃纪律。古人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只有强化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才能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要适时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对不按《细则》规定执行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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