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朱冰)近日,泰安市发布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本次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020元为基数,基准线为12%,上线为20%,下线为4%。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将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向生产经营一线的普通职工倾斜,普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其增资额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业年度增资总额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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