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朱冰)日前,泰安一家无纺布生产企业出口至美国的涤纶短纤制无纺布被外方退回,该批货物共计117件,重8.48吨,货值2.35万美元,货物被退回原因是拉伸强力不合格。
据介绍,该企业长期向美国一家公司出口该类无纺布产品,由于连续返单出口,生产过程中虽然有质量控制环节,但销售部门和生产、质检部门沟通不及时,对其中的强力指标控制未能及时跟进,导致这批货物的实际强力指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指标,遭到国外的退运。
对此,泰安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即使是非法检产品,也应了解国外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对产品有关的一些技术指标,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企业的生产、质检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组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切莫因为是非法检产品而忽视有关的质量指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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